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2021-01-25 11:59:1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救急救困 应救必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5日讯 “检察院的及时帮助,为我们家庭带来了温暖与希望!”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家属将一面印有“司法救助暖人心,检察服务显真情”的锦旗送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熙的手中,让这个寒冷的冬天显得格外温暖。

去年10月,女子李某被拖拉机车碰撞身亡,她生前离异后,10周岁的儿子林某某由其外婆抚养,但其外婆家庭经济困难,无劳动能力,抚养成了大问题。而肇事者家庭困难无支付赔偿能力且肇事车辆未参保机动交强险,死者家属未获得任何赔偿。

去年12月,死者家属向长乐区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救助申请书。经过认真审查,深入其家庭了解情况,长乐检方对林某某作出一次性予以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的决定。同时,多次对10岁的林某某开展心理疏导,帮助他调整心理状态,抚平心理创伤。

在福州长乐区,拿到国家司法救助金的不止林某某这一个“幸运儿”。长乐检方本着“救急救困、应救必救”的原则,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2020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20万元,切实帮助受害家庭解决生活困难,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彰显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该院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确保救助工作能够第一时间开展。同时,积极争取区委政法委、村委等支持,优化相关程序,做到启动快、办理快、资金发放快。主动邀请教育支持、医疗救治、就业信息、心理咨询等社会救助部门共同参与,进行综合施策的救助帮扶。

长乐区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模式,依法对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当事人所在地政府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并组成评判团,且特设调解环节,评判团听取双方意见辩解,逐一询问并发表评判观点,对是否应当予以救助以及应当救助的金额等问题发表意见。此前,在一起交通肇事案司法救助案中,通过公开听证依法决定对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人民币8万多元。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高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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