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1月20日公告

2021-01-20 10:28:4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刘成福:

本院受理原告金赛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苏来章:

本院受理原告钱庆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案号为(2020)闽0124民初1602号。判决主要内容为:苏来章偿还钱庆清借款本金25000元及自200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详见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4民初16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陈军、余铸:

本院受理原告林霞与被告陈军、余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张敏红、孙白丁: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东方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敏红、孙白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卫红与被告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程卫红借款本息(回购款)272821.92元,并支付违约金。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1民初3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郑丽娇: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郑丽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41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林和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忠与被告林和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61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黄小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江支行与被告许云南、被告黄小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遗失声明

泉港区婴之坊母婴用品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5050007156;有效期至2021年12月4日),现声明作废。

泉港区婴之坊母婴用品店

2021年1月20日

林梦金、林雅英:

本院受理原告朱巧玉与被告林梦金、林雅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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