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1月16日公告

2021-01-19 14:18:5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吴雯静:

本院受理原告林晓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2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6日

朱爱平:

本院受理原告林容珠诉你与吴春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6日

李昌樟、甘盛裕:

本院受理原告方秋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2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6日

周大洛、周华贞: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6日

陈梅琼: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天尾支行与被告林文仁、陈梅琼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304民初440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6日

汤伟林:

本院受理原告黄开明与被告汤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74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6日

吴建海: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调23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吴建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6日

刘丽敏:

本院对原告余松、肖文其诉被告黄允锦、黄躬长、刘丽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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