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检察院联合文体旅游部门出台《文物保护“十条措施”》

2021-01-11 12:32:2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1日讯 为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探索推进文物保护领域的司法办案与机制,近日,永安市检察院联合永安市文体与旅游局出台《文物保护“十条措施”》,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而行,服务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文物保护“十条措施”》着眼构建常态化文物保护协调管控机制,确定了成立永安市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调小组,设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室,健全完善信息实时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取证技术支持、联席会议、联合巡查、联动宣传等工作机制,加强文物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文物保护“十条措施”》还明确检察机关将强化打击惩治与源头防控,充分运用刑事检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对破坏文物保护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纠正怠于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行为。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与文体旅游部门还将共同加强文物保护法律宣传力度。加强以案释法,深入文物保护单位所在重点村、乡镇,围绕文物保护重要性、文物保护法律责任等问题,向群众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促进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吴海珠 冯真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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