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1月5日公告

2021-01-06 16:07:1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书香大第(福州)装饰工程设计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家安板材经营部与被告书香大第(福州)装饰工程设计公司买卖合同一案〔(2020)闽0481民初1821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

林正超、张茹:

本院受理原告林元灿与被告林正超、张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闽0481民初2394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

黄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根增与被告黄伟、三明市三元区法律服务中心、三明市三元区永恒法律服务所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

刘腾宇、谢慧玲: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30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

陈美莲:

本院受理原告黎瑛与被告陈美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30民初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

吴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821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

吴瑞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与被告吴瑞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02民初8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吴瑞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8672.34元、利息8430.56元、分期手续费320.4元、违约金2489.79元,并支付从2020年9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实际尚欠的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吴瑞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律师费1000元。案件受理费586元,减半收取计293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负担3元,由吴瑞南负担29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

遗失声明

明溪县志兴手机维修店不慎遗失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4日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21MA33BUM23K),现声明作废。

明溪县志兴手机维修店

2021年1月5日

吴小敏、谢伟忠:

本院受理原告杨晓红与被告吴小敏、谢伟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802民初5531号民事判决。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

尤庆汉:

本院对原告方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郑益凯与被告王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123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

林大鑫: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林大鑫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02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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