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1月6日公告

2021-01-06 16:06:1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康水福:

本院受理原告赖福锦与被告康水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31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孙铃铃: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8368号原告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铃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83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黄振平: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8078号原告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振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80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李漳堡: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8491号原告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漳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84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卢勇彬:

本院对原告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卢勇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6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王志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志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83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陈泉得: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泉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80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吴胜凯、杨大风、龙岩市益美佳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林政毅、陈美珠:

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市小南牛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杜莉娜、吴胜凯、杨大风、张惠燕、邓庆斌、龙岩市益美佳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林政毅、陈美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本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章文:福安市旷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旷视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信善惠茶叶店不慎遗失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4月2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7MA31MNMA8G,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信善惠茶叶店

2021年1月6日

朱仲文: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46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陈兴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晓颖与被告陈兴龙追偿权纠纷一案〔(2020)闽0481民初153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81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郑聪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郑聪明信用卡纠纷一案〔(2020)闽0481民初196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81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何忠山、廖忠玉、叶长琪:

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何忠山、廖忠玉、叶长琪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9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何忠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福万通普惠金融卡借款本金18572.4元及利息即透支分期手续费和违约金(利息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按年利率9.9%计算,违约金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二、廖忠玉、叶长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廖忠玉、叶长琪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何忠山追偿。本案受理费484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29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474元,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李长生、刘冬香:

本院受理原告李道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8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法院依法判决:李长生、刘冬香应归还李道有借款1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5000元及负担案件受理费381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溪东采砂场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4012000369301;编号:391000690638;账号:140661080900000727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李纲支行),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溪东采砂场

2021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祥旺建材经营部不慎遗失2018年8月13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10002696501,编号:391002735796,法人:蔡雷杰,开户银行: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鹤支行,账号:9050210020010000037985)。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祥旺建材经营部

2021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号:350822005876,车牌号:闽FY2988,特声明作废。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

2021年1月6日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建亚琦博轩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福清国际物流商贸城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局部变更的公示

融自然公示[2021] 1号

福建亚琦博轩置业有限公司中国·福清国际物流商贸城项目位于福清市海口镇, A地块用地面积253834.16平方米,容积率1.85; B 地块用地面积179428.0平方米,容积率2.2。

现根据福建亚琦博轩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中国·福清国际物流商贸城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拟变更如下:

1、12#楼: 12至14轴交A至E轴线:一层平面图,商业调整为配电房126.4㎡; 二层至屋顶做相应调整。

2、24#楼: 12至19轴交A至E轴线: 一层平面图,商业调整为配电房126.4㎡、开闭所206. 66 ㎡;二层至三层商业配套调整为物业管理用房808. 48 ㎡。

3、29#楼: 8. 100标高处平面图至15. 000标高处平面图:一层平面图开闭所97.62㎡,配电房97.62 ㎡调整为商业;二层至三层物业管理用房590.61 ㎡调整为商业配套;楼梯间功能均调整为商业配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人知悉该规划调整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我局将该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新闻报刊媒体、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项目现场。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局建筑景观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 0591-85301092; 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602室。

附件:拟调整的总平面图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4日

公 告

莆田市秀屿区必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57473584XW):

因你公司洗机台产生的一部分废水直接经厂区雨水沟外排,一部分经沉淀池沉淀后进入厂区雨水沟外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本局对你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莆田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莆环罚〔2020〕139号),逾期视为送达。(领取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大院2号楼213室,电话:0594-5851533)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月5日股东会决议,福建联信立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060053126

联系人:李宇思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2-86H室(自贸试验区内)

福建联信立智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月5日股东会决议,福建夫长王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050215132

联系人:陈定诗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C2号楼16层26办公

福建夫长王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榜头汇景家具商贸行不慎遗失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2260003926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仙游县榜头汇景家具商贸行

2021年1月6日

公 告

仓山区胪雷村委会对胪雷商贸大厦16#楼、17#楼酒店及商业配套、地下室配套招租进行公开整体打包招租。租赁面积:46175.63㎡,欢迎广大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按公开发布的招租文件参加竞租活动,各潜在报价人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招租情况并报名进行了解。吴先生,联系电话15980630420.

特此公告。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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