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2021-01-05 13:20:2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5日讯  连日来,永春法院多次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此类案件20多件,发放执行款50多万元、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

2020年12月25日,永春法院执行局举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向9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其中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2019年6月份,黄某鹿受雷某海雇佣在某处房屋进行平改坡施工时摔落不治身亡。法院审理后,判令雷某海赔偿黄某鹿的家人347349.72元。据了解,黄某鹿是家中最主要的经济支柱,他的突然离世使这个原本安稳平静的家庭瞬间陷入困境。更困难的是,被执行人雷某海下落不明且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黄某鹿的家人拿到赔偿款变得遥遥无期。考虑到这个家庭面临的困境,执行法官为他们申请了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除了倾情救助,永春法院还倾力执行。2020年12月7日,年近80岁的郑某梅因子女不及时支付赡养费,不得不到永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解到老人的窘迫处境后,执行法官决定优先办理该案,当即对郑某梅的2名子女采取相应执行措施。迫于强大执行压力,老人的儿女相继支付了赡养费。

此外,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郑某建因邱某发怠于履行法定赔偿义务,向永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悉,2019年3月1日,邱某发驾驶无牌电动车不慎将行人郑某建撞倒,造成其10级伤残的伤情,交警认定邱某发应负全责。经法院审理,判令邱某发赔偿郑某建36万多元。

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于2020年12月9日召集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经过耐心引导和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邱某发当场支付赔偿款2万元,剩余款项已于同月21日完成支付。

据了解,永春法院始终积极作为,对涉民生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款、主动保全、主动查控、主动协调”,尽最大努力帮助申请人尽早拿到执行款,让人民群众在腊月寒冬之际,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黄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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