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见效

2021-01-05 10:38:0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试点成果为《刑事诉讼法》修改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经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85%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5日讯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日前,记者从福清市检察院召开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福清运行良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在85%以上。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见效

“福清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早的试点单位之一。”福清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王雪松介绍, 2018年10月26日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福清市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聚焦该用尽用、自愿合法、分类精准、风险防范等关键点,从程序、实体、人权保障方面全方位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落实。

在具体案件中,检察官又是如何开展确定刑量刑建议?在办案中,福清检察院坚持“该用尽用”的原则,对能够适用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要求承办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此外,该院还强化法检之间的沟通协调,探索制定符合福清实际的量刑标准。

组织卖淫、传播性病、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在福清融西路一带曾经盘踞着一伙涉黑组织,给周边群众生活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和治安秩序。该案具有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涉嫌罪名多、法律关系交织复杂、案件定性难等特点,福清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主导作用,巧妙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社会对抗,推动该案全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实现案件顺利审结,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数据显示,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份,该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303件487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2954件4169人,分别占同期审结案件的89.43%、85.55%;适用速裁程序1561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210人。

实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

福清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创造性地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全面运用,有效化解犯罪嫌疑人攻守同盟,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案件及时审结。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实践中,我们在涉黑恶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是一味无限制从宽,而是坚持区分罪名、情节严格把握从宽幅度,实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的法律效果。”该负责人称,该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特别是对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严重、依法必须严惩以及因故意犯罪多次被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从严把握从宽幅度,防止重罪轻刑、花钱买刑。

专项斗争以来,福清检察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黑恶案件26件139人,取得了良好成效。

另据介绍,福清检察院联合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落实值班律师经费保障,推动认罪认罚法律帮助经费列入常态化财政预算。2020年以来,值班律师到岗率达到100%。该院还全面深化与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协商工作,就程序选择、刑罚种类、刑期、从宽幅度以及刑罚执行方式等内容深入交换意见,促使犯罪嫌疑人在自愿、明知、真实的情况下选择认罪认罚。

(本报记者 陈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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