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检察院生态检察模式成效初显

2021-01-04 14:11:3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守住“生态绿”  添彩“检察蓝”

近年来,连江县检察院不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增强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为连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记者来到连江县检察院,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开展专项监督  守护“海洋蓝”

连江县为渔业大县,养殖户过去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导致海洋与近海陆域环境问题凸显。对此,连江县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进行整治。

2019年,针对某景区有大量海蛎壳等渔业生产废物长期堆放占用林地、污染环境等问题,该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成相关职能部门转运、填埋固体废物,并责令违法单位进行覆土绿化。此案入选福建省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2020年,针对近海养殖区漂浮大量白色泡沫浮球碎块等海漂垃圾,以及闽江入海口一带红树林生长环境遭到海漂垃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破坏问题,连江县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成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不仅如此,连江县检察院在开展专项监督行动中没有“坐等靠”,而是主动寻找线索,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实现了检察工作和行政工作双赢,努力维护公共利益。

2019年12月,检察官钟明看到网友发了一组垃圾散落在海岸边的图片并配文:“这块美丽的红树林被垃圾包围了,谁来保护一下它们啊!”现场触目惊心:沙发、床铺、门窗等生活垃圾堆放在红树林中,致树木干枯死亡;石块废料等建筑垃圾置于沿岸,部分地面遭硬化;白色塑料泡沫漂浮在海面;一铁皮房周围到处是粪便……查阅了相关行政规定、确认了监管单位后,钟明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列出具体问题,要求迅速整改。随后,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协商,设立了一个专门的资金账户用于红树林保护。

打击修复并重  增强长效性

在连江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永标看来,打击生态犯罪是震慑手段,如何修复遭破坏的环境才是根本目的。因此,恢复性司法实践在连江县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近年来,该院将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教育引导损害责任人对受损生态环境资源进行修复,并把生态修复开展情况作为依法不批准逮捕、相对不起诉的衡量要件和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有力依据。2018年以来,共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31件95人,对7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中29人因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被从宽处理。

对于连江县生态环境与资源领域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案件多发、受损地修复难等问题,该院起草了《关于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由县委、县政府两办正式印发。该《意见》细化了生态修复启动程序、修复流程、案件处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等环节,明确生态修复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统筹开展集中性生态修复等,进一步推动连江县生态修复工作常态化,有力破解了生态损害造成的“公益受害、政府埋单”困局。

此外,在修复方式上,检察官们也进行了有益探索。陈永标介绍,他们坚持“原地修复为主、异地修复为辅、替代修复为补充”原则,因案制宜、因地制宜,在森林、水资源、土地、矿产等领域探索不同的生态修复模式。在涉林涉土案件中落实“补植复绿”机制,2018年以来推动滥伐林木等案件当事人补植林木52.9亩,督促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当事人复耕农田4.78亩;在涉水案件中,针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红珊瑚等受损生态环境资源无法恢复原状的情形,要求损害责任人采取劳务修复、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方式,投入与其损害行为相匹配的人力、财力、时间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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