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法院建立信用激励惩戒“红白黑”名单制度

2021-01-04 10:02:5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激励主动履行 惩戒严重失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5日讯  银行账户解冻了、被执行人信息屏蔽了……日前,家住安溪县的李某、裴某松了一口气。这得益于近日安溪法院建立的自动履行“红名单”、积极履行“白名单”、严重失信“黑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记者获悉,“红名单”即自动履行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执行案件立案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红名单”的被执行人,可以依申请给予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减免申请执行费、将自动履行证明发送失信联合惩戒单位等正向激励措施。“白名单”即积极履行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执行案件立案后暂无能力全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主观上有履行意愿,客观上有积极履行的行为且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情形的被执行人。

此外,“黑名单”是法院对严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名单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并非大家俗称的黑名单。通常大家俗称的黑名单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后,将依法被限制出境、罚款、拘传、拘留、深挖彻查拒执犯罪线索等措施。

李某、裴某雇佣张某、钱某为其投资建设的项目打工,却未依约支付劳动报酬。经法院生效判决后,李某、裴某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张某、钱某遂向安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溪法院依法冻结李某、裴某银行账户。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李某、裴某资金无法运转,影响其他工程项目,遂积极与法院联系并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依据李某、裴某的申请将其纳入“红名单”,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记者获悉,目前安溪法院已将近40人纳入“红白”名单并完成信用修复。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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