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12月30日公告

2020-12-30 15:40:1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邓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岳丽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冯银:

本院受理原告黄芳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1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钟其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树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陈孝顺:

本院受理原告陈树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杨定远:

本院受理原告陈树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周勇字:

本院受理原告游涌强与被告周勇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李冬晓:

本院受理原告纪劲松与被告李冬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0)闽0602民初79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前往本院巷口法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后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庄文章、陈伍梅、陈华国:

本院受理原告洪红海与被告庄文章、陈伍梅、陈华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尤乌香、王文益: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2403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尤乌香、被告王文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24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付雪钦、林柳珠: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0)闽0123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姚仲培、高刘花:

本院受理叶顺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243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张昌龙:

本院受理原告周鸿与被告张昌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30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潘氏艳(PHAN THI DIEM):

本院受理原告李友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后第一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叶启水、永安市中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0)闽0481民初3408号原告刘国武与被告叶启水、永安市中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4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3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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