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12月23日公告

2020-12-24 17:13:3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王臣、王君: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4民初15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王臣、王君: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丽诉你们和池守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4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陈刚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娟娜与被告陈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79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王世意:

本院受理原告陈聪诉被告王世意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陈聪起诉,请求判令:王世意立即偿还陈聪代偿款50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韦连法:

本院受理原告林秋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3民初2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余淑洪: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林与被告余淑洪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余加表:

本院受理原告林绍月与被告余加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闽0481民初2440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高清秀:

本院受理原告林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高清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林志强借款本金4000元。2、驳回林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李金华:

本院受理原告朱永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闽0322民初715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福建嵩实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申远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嵩实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64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吴金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吴金旺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吴金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普惠金融卡欠款本金29897.68元、利息8012.54元、违约金2402.68元(计至2020年3月21日)及自2020年3月22日起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律师代理费2000元、公告费600元。案件受理费858元,由吴金旺负担)。具体判决内容以本院下发的判决书为准。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余燕萍、黄进枝: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余燕萍、黄进枝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余燕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普惠金融卡欠款本金29412.71元、利息2505.97元、违约金414.56元(计至2020年3月21日)及自2020年3月22日起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律师代理费2000元、公告费600元,黄进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58元,由余燕萍、黄进枝负担)。具体判决内容以本院下发的判决书为准。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朱飞: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朱飞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沙县恒晟农业专业合作社、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林炼、李梅珍、林国庆、林榕青、吴迎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县恒晟农业专业合作社、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林炼、李梅珍、林国庆、林榕青、吴迎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2608号案件的诉状副本[诉讼请求:沙县恒晟农业专业合作社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万元、相应利息、律师代理费;沙县沃土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林炼、李梅珍、林国庆、林榕青、吴迎迎对沙县恒晟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嘹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0年12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廖俊

联系电话:18064520835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大洋坪工业园区二路5号

福建嘹俊商务信息咨询

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廖俊 成员:陈浠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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