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洛江法院探索司法救助新模式

2020-12-18 10:43:4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联动连心绘就“同心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7日讯 当前,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等,致使受害方得不到有效赔偿,或因为在监狱服刑无任何收入,导致家庭陷入困难的情况时有发生,亟待有效救助。

民有所需,主动回应!近年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权保障理念为指引,主动探索司法救助新模式,对涉民生案件的困难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努力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近期,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联动中心正式揭牌成立,法院与15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共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中心成立后,进一步整合了各方救助力量,由法院将司法实践中需要救助的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继续跟进救助,开展爱心接力,传递司法温情,形成司法救助“同心圆”,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延伸服务 暖心帮扶促新生

今年24岁的赖某辉已经参加工作,家里的生活也蒸蒸日上,曾经的阴霾早已烟消云散。

赖某辉在15岁时遭遇严重交通事故造成四级伤残,然而肇事司机出狱后就下落不明,更无财产可供执行,洛江法院穷尽措施均无法将赔偿款执行到位。高昂的后续治疗及护理费用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正值少年的赖某辉更是感觉人生无望,前路渺茫。

“现有的司法救助方式主要是发放救助金,我们也向赖某辉发放了4万元救助金,但仍然是杯水车薪。”洛江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章泽说,“赖某辉在这个年纪遇到重大挫折,他更需要的是全方面的救助,因此我们主动延伸服务,联系教育局等单位及社会公益组织,希望大家共同出力帮助赖某辉走出阴霾,重新‘站’起来。”

在洛江法院的“牵线”下,泉州市司法局、教育局等单位为赖某辉送去了助学金、慰问金,共青团洛江区委协调联系了心理咨询师帮助赖某辉克服心理障碍,泉州市政协民综委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帮助解决更换假肢和大学学费、生活费用……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赖某辉逐渐克服困难,并顺利考上大学。大学毕业后,赖某辉又在爱心人士帮助下顺利就业。 

近年来,洛江法院为多名困难申请执行人联系社会力量提供爱心帮助,一次次的爱心行动,让困难群众看到了希望,也让他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亲情帮教 温情感化助回归

“太谢谢你们了,我对不起儿子鹏鹏,我一定好好改造早日出狱,不辜负大家的关心。”服刑人员洪某流着眼泪动情地说。

“洪某因犯罪在监狱服刑,家中仅剩下洪某的父母和儿子鹏鹏,但老人家年纪又大又没收入,这对鹏鹏的成长很不利。”洛江法院刑庭副庭长林毅高介绍,“鹏鹏这种情况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也为了促使洪某洗心革面早日回归社会,我们就得通过其他方式对鹏鹏进行救助。”

于是,洛江法院联系了有关单位和志愿者协会等机构,得到积极反馈。共青团洛江区委、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服务中心为鹏鹏送去助学金和慰问品,并联系学校加强对鹏鹏的关心;洛江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10名志愿者赶赴闽西监狱为10名洛江籍服刑人员送去图书和生活用品。温情关怀使洪某大受触动,于是有了前文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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