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11月18日公告

2020-11-20 14:53:3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黄元生:

本院受理黎炳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21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黄元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黎炳荣借款本金60000元及自2017年5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二、黄元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黎炳荣自2009年3月4日起至2011年8月29日前的利息32200元。案件受理费3008元,由黄元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8日

方瑞春:

本院受理原告黄求生与被告方瑞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一、请求判令撤销2017年3月27日方瑞春所做出的(2017)闽明证内字第227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二、请求判令被告方瑞春立即支付原告黄求生执行欠款人民币120000元,及至判决书下达之日起至款还清时的利息按月利率5%计算。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8日

林先助:

本院受理原告林吉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8日

章娇芳:

本院受理原告何婵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求: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年利率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请求返还借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8日

张莺芳、尤勇温: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与被告张莺芳、尤勇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8日

朱丽芳、唐连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静诉被告朱丽芳、唐连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210、121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答辩状,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8日

朱丽芳、朱佃武:

本院受理原告陈静诉被告朱丽芳、朱佃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013、121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答辩状,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8日

叶可: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与被告叶可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8日

林建炀:

本院对陆莹珊诉林建炀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8日

谢帮鼎:

本院受理原告黄红英与被告谢帮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430民初12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8日

陈庆清、陈祝强:

本院对原告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坂支行诉被告陈庆清、陈祝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802民初4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8日

李东、李秋艳: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与被申请人李东、李秋艳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365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年11月9日作出(2020)榕仲裁365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长乐梦翔针织有限公司、吴月雪、林贞健、长乐翔峰针织有限公司、郑庆松: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景冠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乐梦翔针织有限公司、吴月雪、林贞健、长乐翔峰针织有限公司、郑庆松之间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20)榕仲受571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补充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2月5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苏志平、高云涛:

本会受理申请人林东与被申请人苏志平、高云涛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榕仲受650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1年2月4日下午3: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福建拓福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杰、何诚与你单位因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更正声明

本报(院)于2020年11月12日刊登在2-7中缝原告“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支行”诉被告“李礼峰”一案中,其被告“李礼峰”更正为“李礼峰、李礼根、李义水、李建华”。特此更正!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8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0年11月17日股东决定,福建省晟元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王桑景

联系人:13600753333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62号鑫海大厦2层

福建省晟元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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