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11月20日公告

2020-11-20 14:51:4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林明传:

本院受理原告游朝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孙瑞洪:

本院受理原告余月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罗燕京、吴细云:

本院受理原告孙发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翁金燕:

本院受理原告林巧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8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魏斌:

本院受理原告彭钦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02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张文坚、黄孝辉、刘米寿、谢萍桂、宁德市银管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林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邱全:

本院对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邱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林汀:

本院对辛兰姬诉林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刘玲:

本院受理原告林文辉与被告刘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2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吴剑秋:

本院对邓秀菊诉吴剑秋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鄢仁发: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2708号原告陈晓静与被告鄢仁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胡宗桔:

本院受理原告吴旺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闽0125民初152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陈小平、许云红:

本院受理原告夏程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闽0125民初126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陈石长: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821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陈振泉、陈振发:

本院受理原告钟耀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魏国萍:

本院受理原告林世国与被告魏国萍、永安市嘉和投资有限公司、华夏(永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永安诚上投资有限公司、郑诚松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林世国就(2020)闽0481民初1754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刘欣:

本院审理原告沙县青州卫生院与你人事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黄香娥: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黄香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6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0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甘思维日用品店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5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02MA33DQTT9E,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甘思维

日用品店

2020年11月20日

福建省尚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9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榕仓人社监理字【2020】第1号),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刘琳的工资及赔偿金7708.7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榕仓人社监理催字【2020】第1号《行政处理履行催告书》,我局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刘琳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12日的工资5139.13元及赔偿金2569.57元。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理履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1层,联系电话:83535778)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宁洛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9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舟

联系电话:15980862667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西内环路尚科巷147号

泰宁洛希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清算组

组长:江舟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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