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11月12日公告

2020-11-16 17:02:0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吴勇泉: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勇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46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2日

陈欲:

本院受理(2020)闽0123民初236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与被告陈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2日

谢泽鑫:

本院对雷孝仁诉谢泽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2日

邱铜谋:

本院受理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邱铜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2日

吴传华、林枫、刘银珠、福建省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吴传华、林枫、刘银珠、福建省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2日

吴传华、雷菊凤、刘信安、福建省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吴传华、雷菊凤、刘信安、福建省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2日

吴传华、吴清弟、王静、福建省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吴传华、吴清弟、王静、福建省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2日

吴传华、王巧平、钟奶贵、福建省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吴传华、王巧平、钟奶贵、福建省源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2日

阮开芬:

本院受理原告元春鸣、傅清芸与被告阮开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723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继承人傅贵平与元春鸣夫妻建造的坐落于光泽县王家际农场新村三排98号(3幢1室)房屋一幢,该房屋元春鸣享有50%的份额,傅清芸享有50%的份额;二、被继承人傅贵平与元春鸣夫妻共同财产:傅贵平名下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为96841.53元、医保补保补助款3907.89元,由元春鸣享有50%的份额,傅清芸享有50%的份额。案件受理费6561.2元,由元春鸣、傅清芸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2日

吴家评:

本院受理龙岩融侨置业有限公司诉吴家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02民初30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2日

吕贵香:

本院受理原告黄晓毅与被告吕贵香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吕贵香立即归还原告代付的借款2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2019年9月10日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2日

马松柏:

本院受理原告魏华文与被告马松柏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703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魏华文与马松柏于2011年7月7日签订的《协议书》;二、马松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魏华文预支货款205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2日

陈烽炜:

本院受理原告乐水旺与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陈烽炜保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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