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11月10日公告

2020-11-11 11:44:3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张宏涛: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5408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张宏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54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0日

张文凤: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张文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45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0日

魏秋东: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魏秋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45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0日

林凯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林凯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49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0日

柯海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柯海滨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50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0日

黄良平、张燕玉:

本院受理原告郑妙玲与被告黄良平、张燕玉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61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0日

林春林:

本院受理原告肖文渊与被告林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445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0日

吴雪清:

本院受理原告丁善福与被告吴雪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方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1.要求判决被告吴雪清依法偿还原告丁善福借款5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0日

肖金红:

本院受理原告周金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于2021年1月27日(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0日

卓桂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柏与被告卓桂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304民初227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0日

林贞:

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林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0日

章玉华、陈孝铃:

本院受理原告林端灵与被告章玉华、陈孝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0日

余德雄:

本院受理林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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