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11月7日公告

2020-11-10 12:12:0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杨德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杨德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42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7日

黄圣发:

本院受理原告陈荣与被告黄圣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14000元,共计34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7日

叶其平、叶成锋:

本院受理原告朱文振与被告叶其平、叶成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7日

王加友:

本院受理原告岳友钗与被告王加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15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7日

郑建、赵建波、张彬、郑雪云: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郑建、赵建波、张彬、郑雪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7日

侯晓光:

本院受理原告陈艳华与被告侯晓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7日

李熠杰:

本院受理张新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张新林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李熠杰立即偿还张新林电脑租赁款178720元整及归还24台电脑。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7日

徐雪兰:

本院对原告温哲华诉被告徐雪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7日

林冬国:

本院受理原告林立与被告林冬国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304民初347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7日

栗周保: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飞与被告粟周保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国0304民初348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7日

认领公告

2020年10月28日20时50分,莆田海警局在平海湾黄屿附近海域(25°12.708'N,119°07.066'E),查获1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及船载成品油42.64吨。经查,该船无船名船号且现场未发现该船及船载成品油的任何相关手续。现依法将该涉案船舶及船载成品油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船主到我局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警民路499号,联系电话:0594—5694110)

特此公告。

莆田海警局

2020年11月7日

梁庆荣:

本院受理原告叶通宁与被告梁庆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1民初956号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流程公开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7日

张仲仁、陶福明:

本院受理原告雷贤与被告张仲仁、陶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张仲仁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按年利率15.4%支付从2019年4月19日起还清本金之日的的利息;2.陶福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7日

王江尤:

本院受理原告刘鸿金与被告王江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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