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11月4日公告

2020-11-10 11:09:1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甘家银:

本院受理原告骆文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123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牛荣国: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龙强农机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牛荣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王财生: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王财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24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朱嘉明: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443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朱嘉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44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谢蔚铭: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九龙支行与被告谢蔚铭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张惠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张惠卿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周雄斌: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6313号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周雄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63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李旭平:

本院受理原告周宝庭与被告李旭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82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罗玉熳、上官凡效: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玉熳、上官凡效、吴凤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罗玉熳、上官凡效应偿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79000元、利息66,899.7元(计至2020年5月14日)及从2020年5月1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及复利;公告费600元;吴凤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马招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马招庆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马招庆应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本金18464.55元、利息1562.38元、费用5359.99元;公告费60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钟丽琴、王朝晖:

本院受理原告钟建明诉被告钟丽琴、王朝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闽0427民初226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钟丽琴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300000元(从2015年3月26日起按照利息2分计算,计至2020年9月26日止);2、判令被告王朝晖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林诗军、康闽榕: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林诗军、康闽榕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李家宝: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李家宝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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