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不起诉案件引入“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

2020-10-30 10:35:4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0日讯 为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细化适用,促进诉讼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和办案效果,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近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醉驾)案件不起诉引入了“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

2019年7月16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朋友办公室饮酒后,驾驶男式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经县府路樟树坂大桥桥头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

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34mg/100ml,未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情节轻微,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启动“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要求其10日内完成至少30小时的交通志愿服务。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通志愿者任务,永泰县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璐 林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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