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海洋蓝”

2020-10-29 12:57:1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亮剑珊瑚保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9日讯 东山县是个海岛县,位于东海与南海交汇处,周边有着星罗棋布的岛礁和南海最北石珊瑚礁,是省级珊瑚自然保护区,属于独特的北缘珊瑚生态系统,总面积达3680公顷。如何守护这片“海洋蓝”,东山县检察院为此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和探索,为珊瑚保护贡献一份检察力量。

日前,东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履职诉前程序案》在获得“全省海洋生态保护八大案例”后,再次入选“全国优秀案例”。

去年7月,东山县检察院在开展“检察蓝服务海洋蓝”专项活动中,发现保护区内有2处私自设立的非法潜水鱼排、部分游客不科学的潜水观赏珊瑚行为和过驳船只排放的油汽污染等问题,已经危及自然保护区内珊瑚生存环境,破坏了海洋生态。“我院立即对头屿、鸡心屿、澳角3块珊瑚独立片区进行实地勘查,并驾船登上非法鱼排进行拍照取证。”东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肖栋梁说道,在实地勘查后,该院认为相关部门未能充分、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致使保护区内珊瑚面临被破坏的风险,遂于8月1日向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该项检察建议除了建议对相关问题进行清理查处外,还要求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加大珊瑚保护的宣传力度,并建立海陆联动机制,对珊瑚自然保护区进行日常巡航执法检查,以便及时对破坏珊瑚自然保护区的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为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刚性,增强保护效果,该院联合东山县法院、公安局、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海洋与渔业局、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共6家单位,会签《“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共建工作机制》文件。

“通过建立日常联合巡查、联合管理、联合执法机制,为我县沿海珍贵的珊瑚资源织就一张牢固的法治保护网。”该院专职检委田瑞硕对该文件进行说明。

据介绍,近年来,东山县检察院在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守护海洋的专项行动中,突出该院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的特点,充分发挥“四大监督”职能,灵活运用公益诉讼这把“利剑”,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产安全方面,始终坚持“既要打击涉海犯罪,更要注重海洋生态修复”。

“在办理破坏海洋生态案件时,我院将犯罪嫌疑人主动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用于购买鱼虾苗,在珊瑚自然保护区海域进行增殖放流。”田瑞硕说,这是该院的创新做法,为了使受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地修复和补偿,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局面。截至目前,已有上亿尾鱼虾苗被放流至该海域。

“我院通过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加强制度的建设和探索,为东山县创建国际旅游海岛城市贡献出一份检察力量,为我县的经济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东山检察院保护“海洋蓝”的作为,让该院检察长张文锋的话掷地有声。

(本报记者 洪凌霄 福建长安网记者 赖秋兰 通讯员 黄喜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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