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10月27日公告

2020-10-27 11:50:2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黄清香:

本院受理原告丘其坤与被告魏晓萍、黄清香、黄茂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于2021年1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7日

陈如财:

本院对罗源县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陈如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7日

林可欣:

本院受理原告弓瑞京与被告林可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50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7日

黄志煌:

原告荣昌(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志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7日

彭锐:

本院受理原告周俊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7日

林法明、唐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连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法明、唐艳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7日

杨煌、杨发文:

本院受理原告连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煌、杨发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2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7日

胡庆鸿、陈秀英、胡庆文:

本院受理原告连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胡庆鸿、陈秀英、胡庆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7日

赵世风、黄传登:

本院受理原告连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赵世风、黄传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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