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10月24日公告

2020-10-27 11:48:5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杨淑珍:

本院受理原告丘信明、丘祯声、丘开水、丘清荣诉被告长汀县绿达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杨淑珍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于2021年1月7日(节假日顺延)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陈昌君:

本院受理原告陈柏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于2021年1月7日(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黄顺翔: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宏汀酒类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821民初18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河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江西鸿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连江县富林沙石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鸿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2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黄阿桂、林春明、梁丽玲、林葳东: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6052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江支行与被告黄阿桂、林春明、梁丽玲、林葳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60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游伟霞: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游伟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41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吴明川: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620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吴明川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62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芝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林胜雄、李梅、福建融汇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华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叶建华:

本院受理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21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一、林胜雄、李梅应偿还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复利及违约金4289000(计算至2020年1月6日),共计7289000元;二、林胜雄、李梅同时还应支付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自2020年1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复利及违约金;三、林胜雄、李梅同时还应支付福建明溪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四、林胜雄、李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上述款项;五、福建融汇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华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叶建华应对上述一、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福建融汇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华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叶建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胜雄、李梅追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朱丽芳、周应锐:

本院受理原告陈静与被告朱丽芳、周应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陈静就(2020)闽0123民初1211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黄衍从、易爱莲: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永安支行诉黄衍渣、易爱莲、黄衍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魏美华:

本院受理原告魏长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宋兵:

本院受理案号(2020)闽0481民初2942号案件,原告周善林与被告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2942号民事判决书。宋兵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周善林借款本金50800元,并从2020年9月2日开始支付以借款本金50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0元,减半收取计535元,由宋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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