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10月22日公告

2020-10-23 15:37:3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侯燕林、吴星金、魏宏柱: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648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侯燕林、吴星金、魏宏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2日

叶芳钗、叶章成、魏灵金: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643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叶芳钗、叶章成、魏灵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16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2日

李吉龙、李爱钦、李梅锋: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646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吉龙、李爱钦、李梅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2日

黄锦伟、陈何健、叶桂清、叶梓荃: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649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黄锦伟、陈何健、叶桂清、叶梓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2日

林青云、朱良书、黄登滨: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644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青云、朱良书、黄登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2日

叶梓荃、黄锦伟、陈何健、叶桂清: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650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叶梓荃、黄锦伟、陈何健、叶桂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2日

魏晓宝、吴晓峰: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651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魏晓宝、吴晓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25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2日

胡春、李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胡春、李金凤、兰建国、张兆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3日

黄智良:

本院对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黄智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2日

林法营: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燕燕与被告林法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982民初1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福鼎市人民法院白琳法庭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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