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10月21日公告

2020-10-23 15:35:1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黄若岚:

本院受理原告黄剑栩与被告黄若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123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林伟:

本院受理原告林新杰与被告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5民初1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黄长富、王二香:

本院受理原告钟金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于2021年1月13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黄小琴:

本院受理原告李花英与被告黄小琴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陈良松、刘通培:

原告彬煌与被告陈良松、被告刘通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书、(2020)闽0602民初168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潘林泉: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及陈金水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叶小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叶小萍信用卡纠纷[(2020)闽0481民初3214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黄保球:

本院受理原告杨跃进与被告黄保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30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丁德山:

本院受理原告杨检女与被告丁德山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30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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