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全方位构筑“不诉未成年人”帮教体系

2020-10-23 14:54:0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同心帮护 未然先导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3日讯 为将“教育、感化、挽救”不诉未成年人工作落到实处,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发生,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并制定《关于开展不诉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办法(试行)》,确立“以人为本”的未检工作指导思想,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多措并举

做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帮教对象不是仅局限于附条件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而是将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好,依法被相对不起诉或绝对不起诉(限情节显著轻微被不起诉情形)的未成年人一并纳入帮教范围。”同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将“教育、感化、挽救”不诉未成年人工作落到实处,该院结合不同犯罪类型,制定不同的帮教方案,并针对帮扶对象悔改表现和个体差异,采取相应的帮教措施和强度。

教育挽救未成年人需要综合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法,并借助社会力量,社会化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鲜明特征之一。据了解,为达到精准帮教效果,同安区检察院建立“3+1”结对帮扶机制——即对帮教对象指定一名检察官、一名亲属、一名社工(老师)共同成立帮教小组。帮教小组成员分工负责,检察官进行帮教引导,亲属开展日常监管,社工或者老师提供帮教支持,通过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切实提高帮教对象的学习、生存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通过建立家长谈话制度,引入亲职教育,形成对未成年人帮教的互动机制。

此外,该院推行“7个1”制度,实行立体帮教。“‘7个1’制度,就是实行一案一登记、一案一协议、一案一查访、一案一谈心、一案一调解、一案一份悔过书、一案一回访。”据该院检察官介绍,在对不诉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中,由检察官造册登记,并与帮教对象、亲属、社工(老师)签订帮教协议,明确帮教责任;查访工作坚持“三不”原则——即不开警车、不穿制服、不扩大知情者范围;通过谈心的方式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深挖犯罪根源,引导其真诚悔过,根据被害人意愿帮助帮教对象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以达到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同时要求帮教对象书写一份悔过书;帮教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由检察官通过线上交流、电话回访、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回访,考察帮教成效。

线上线下

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李明(化名)与廖晨(化名)原是朋友关系。一次,俩人在QQ聊天时,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约定各自纠集人员在同安区一幼儿园附近“干架”。见面后,双方言语不和,拿着事先准备的木棍和铁管打了起来,直到双方受伤,众人才停止打斗并相继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完毕后,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本案中李明和廖晨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聚众斗殴罪,但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8周岁。“案发后,他们主动自首,都有悔罪表现。”承办检察官介绍,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有别于成年人,该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对未成年人坚持慎捕慎诉的原则,决定对本案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决定作出后,承办检察官对部分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追踪帮教,从生活、心理和行为规范各方面给予关心指导。在考验期内,通过一体化帮教救助线上平台对他们开展线上帮教,定期提供法治知识学习资料,并设置相应学分,实行积分制学习。帮教对象还可以在平台上与帮教人员进行线上实时互动交流,同时,通过引入社工组织介入对帮教对象开展线下观护,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开展帮教,极大提升帮教效果。

(本报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同检宣)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