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级检察院联手化解一起行政争议纠纷案

2020-10-21 10:05:5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困扰7年的“烦心事”解决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1日讯 10月19日,遭遇骗婚的受害者姚某来到省检察院,亲手将一面写有“心系百姓断是非、检察监督解民忧”的锦旗送到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的手中,感谢检察院解决了困扰他7年的“烦心事”“揪心事”。

2013年底,闽侯县的姚某经人介绍与自称“莫某”的女子相识,半个月后俩人结婚登记,没想到“莫某”在索取7万元彩礼后就失踪了,姚某多次报案未果。如今,姚某已有固定女友并生育孩子,因与莫某的结婚证没有被撤销,无法与女友办理结婚登记,孩子无法落户就学。一家人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姚某这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2019年5月,姚某向莫某户口所在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结婚证上的莫某身份是被冒用于结婚登记,因姚某与真实莫某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法院无法判决离婚,遂驳回了姚某的诉讼请求。

之后,姚某多次向闽侯县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证》。但县婚姻登记中心以不存在受胁迫情形为由不予受理。2020年1月3日,姚某向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结婚证》。仓山区法院以已超过5年起诉期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姚某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7月14日,姚某向闽侯县检察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该案重点围绕涉案婚姻是否存在冒名登记开展调查核实,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协同福州市检察院和闽侯县检察院组成专案组,通过向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及婚姻登记信息等材料,发现莫某名下共有5次婚姻登记信息同时存续,依次在广西省、浙江省、山西省、福建省、安徽省。专案组亲赴多地取证,查实该案确实为冒名登记婚姻。

9月1日,闽侯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县公安局于9月11日作出《立案决定书》,决定立案侦查。同时向县民政局发出依法撤销错误登记结婚信息的检察建议,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在多方共同推动下,县民政局于10月10日变更了错误婚姻登记信息,该纠纷就此化解。

10月14日,姚某与女友前往闽侯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这么多年要不是妻子一直站在我这边,律师义务为我提供法律援助,我都快放弃了。但是我相信法律终会还我公正,感谢为我这件事而奔波的各位检察官同志!”姚某激动说道。

“检察机关推动该案的快速实质解决,不但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了当事人的终身大事,同时,也为民政部门推进遏制错误婚姻登记容错纠错机制提供了生动实践,在定分止争的同时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错必纠、忠诚为民,勇于担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最大化。”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目前,闽侯县检察院正在帮助姚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尽全力解决其实际困难。同时,检察机关还在继续会同公安机关缉捕骗婚犯罪分子。

(本报记者 雷闽娟 福建长安网记者 黄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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