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大力推动司法救助工作

2020-10-15 12:16:1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精准救助 脱贫解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5日讯 “郑副检察长,救助款已经到账了,我两个儿子的学习、生活费都不用发愁了。”在国庆节、中秋节前夕,家住长汀县大同镇的孙某向长汀县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打来感谢电话。

今年7月1日凌晨2时许,长汀县大同镇的王某在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被邹某酒后驾驶的一辆货车碰撞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邹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王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当月中旬,长汀县公安局将邹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移送长汀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得知被害人王某的两个儿子分别只有3岁和9岁,尚在上学,他的母亲身患腰椎间盘突出疾病无法工作,妻子受疫情影响也暂无工作,王某去世后,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其年迈的父亲打零工的收入维持,全家生活陷入困境。

另外,犯罪嫌疑人邹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邹某平常以送货为生,已赔偿给王某家人的12万余元也是其家庭东拼西凑而得,无能力对王某家人作出更多赔偿,但赔偿的费用除去被害人的医疗费、丧葬费后,所剩无几。了解这一情况后,为防止因案致贫,长汀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王某一家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9万余元。为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得到有效使用,该院决定分5年按月发放救助金,保障救助对象未成年人的正常学习、成长,并指定专人定期回访,以强化对司法救助金的监督管理使用。目前,第一个月的救助金已发放到位,有效缓解了救助对象生活、学习困难。

近年来,长汀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2018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39.5万余元,其中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3户,未成年人5人。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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