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检察机关办理全省首例网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20-10-14 17:30:3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涉案金额2.5亿? 公诉12件64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4日讯 日前,福鼎市检察院依法对张某龙等14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张某龙等人网络套路贷系列案件,系全省首例网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宁德市检察院靠前指挥、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将全案分解到7个基层检察院办理。截至9月22日,全案已提起公诉12件64人。

据介绍,今年2月,宁德市检察院抽调有丰富刑事办案经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加强引导侦查。承办检察人员通过听取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审阅证据材料,初步判定该犯罪组织的表现形式虽然有别于传统的“帮”“门”“派”等明显带有黑恶性质的帮派组织,但该组织以金融机构名义成立非法网络放贷“公司”,依托“借贷宝”平台实施非法放贷、软暴力催收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办案组加强会商研判,把涉黑涉恶重大定性问题解决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案件承办检察官结合查阅全国其他省市的类案资料,对定案的相关证据收集提出具体意见数十条。在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的过程中,即时跟进,对每类证据的收集标准、拟要达到的证明要求提出具体要求。本案涉案面广、涉案人数众多,取证地区分散,由于疫情防控需要,给取证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承办检察人员及时跟进侦查进度、有的放矢地调整取证方向。其间,通过对全国21个省市40余名被害人及其相关亲友进行调查取证以证实本案的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筛查电子证据以固定组织层级结构框架。

为在全市范围内更好地统筹协调办案力量,宁德市检察院主动靠前指挥,定期下沉督导,紧盯难点堵点,及时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确保案件集中起诉,缩减案件比,案件审查过程中,宁德市检察院多次组织召开张某龙系列案件推进会,为案件问诊把脉,就司法会计鉴定、主从犯认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量刑建议、“打财断血”、庭审预案和三纲一书、庭审准备工作等进行综合指导和把关,确保案件质量。截至9月22日,宁德市检察院共对审查报告、起诉书合计80余万字进行备案把关,为各办案组答疑50余次。

深挖涉案违法经济源头和利益链条,将“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工作贯穿该案审查全过程,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准确核查涉案财产,准确区分合法所得与犯罪所得,督促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涉案房产16套、车辆14辆及现金200余万元,全面瓦解其经济基础。同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2条。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该犯罪组织以张某龙为首,于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先后成立18家无金融资质的小额网贷公司有组织地长期实施“套路贷”、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全国20个省市2万余名受害人,非法放贷8万余人(次),涉案流水金额高达2.5亿余元,敲诈勒索金额达2600万余元,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多人自杀自残、精神崩溃、家庭破裂。

(冯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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