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09-30 15:32:1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30日讯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康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均处罚金1万元。

康某某原为一家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拥有绿颊鹦哥、太阳锥尾鹦鹉、黄头凯克鹦鹉等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2019年6月,康某某通过微信与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水族馆老板王某某进行联系,将自己公司人工繁殖的11只小锥尾鹦鹉放在被告人王某某经营的水族馆中寄售。随后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传唤了水族馆老板王某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20年3月,康某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莆田长安网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陈敏)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