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法院启动汀江河道强制治理和生态修复专项执行行动

2020-09-24 10:57:1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为了汀江河畅景美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4日讯 9月16日上午9:00,随着长汀县人民法院院长曾健彬宣布汀江河道(策武段)清理渣土执行行动开始。现场挖机、渣土车启动,传来 阵阵的轰鸣声,挖机挖土装机转运,河道清理开始。这是长汀县法院、检察院、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策武镇等相关单位对包某非 法弃土案进行现场执行。

法官与相关部门现场核实渣土清理情况

包某于2015年冬至2016年7月初,擅自或通过他人将公路项目工程和南里物流园工地的渣土运至汀江河策武镇德联村河道管理范围内 ,倾倒在河道内的滩地上,形成的渣土总面积达3422平方米,总土方量达20532立方米。案发后,长汀县水利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令包某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清除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渣土,并处人民币五万元罚款。但包某一直未履行行政处罚, 县水利局遂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汀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包某排除阻碍,清除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的渣土,强制缴纳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被执行人包某仅缴纳五万元罚款,由于清理在河道内的渣土数量大,费用高,经法院多次督促,包某仍无力完成清理河道义务。考 虑到若河道不及时清理,必将对汀江河道安全带来隐患,甚至影响河道下游村民正常生产和生活。2020年5月,长汀县人民法院主动 将该案有关执行情况向县委汇报,得到长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组织法院、检察院、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案发所在乡镇策 武镇等部门进行协调,该案由申请单位县水利局预缴代履行的费用30万元(按实际施工费用多还少补),由法院委托有资质单位实 施代履行。施工费用由法院另行向被执行人包某执行。2020年8月,法院经过招标确定第三方公司实施代履行河道渣土清理,案件执 行得到顺利进行。

今年以来,长汀法院落实“1+N”生态修复模式,组织开展涉生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涉水利、生态环境、农业等生态案件21件 ,执结到位标的额64.69万元,修复受损林地1500余亩,清除渣土2处。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项永锋 王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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