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老法官说往事”系列之二:一个县法院的成立

2020-09-24 10:42:2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4日讯 1947年夏天,我考入上海法学院,读书期间加入上海地下党。1949年5月,上海解放。响应党中央和毛主席作出进军西南和福建的号召,参加南下服务团来到了福建漳州。

1950年5月,我和同是南下服务团战友的仲挺一起建立龙溪专署司法科。司法科是法院的前身,负责审理本地区的一、二审刑事和民 事案件。1951年起,各县(市)人民政府先后撤销司法科并成立人民法院。在当时,人民法院既是审判机关,也兼理司法行政,属 同级人民政府组成部分,受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法院的双重领导,审判人员的任免与政府职能部门人员相同。

1952年10月,中共龙溪地委派我到平和县筹建人民法院,并担任主持法院工作的专职副院长。同年12月21日,平和县人民法院正式 成立。

成立之初,全院干警只有12人,其中只有我一个大学生,另有一个毕业于龙溪师范学校的中专生,其余都是中、小学文化程度,其 中有一个妇女工农干部是当地妇联调过来的。

院址设在小溪镇府前街一座三层的旧楼房,面积只有200多平方米,办公室和干部宿舍都在这里。二楼一间客厅不足20平方米,摆上 六七张办公桌,墙上挂着毛主席像,作为审判厅。由于通风条件不好,夏天室内气温高,也没有电风扇,办公的时候热得穿着背心 打着赤膊。

法庭在一楼大厅,遇上村民一周一次赶集的日子也作为接待室,两边放两排椅子,让来访的村民坐等休息。村民往往趁赶集时顺便 来告状或者咨询案情。开庭的时间确定之后通知给区里或者乡里,由他们负责通知当事人。

法院成立后,刑事和民事案件大量涌来,逐年增多。全院除了行政人员和法警以外,从领导到书记员都参与办案。建院两年间,共 审理了民事案件1771件,每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往往就由一个干部完成。程序也简单,有人来报案,遇到谁接待,谁登记,算是收 案,交到我这里,然后再分配给具体人员去办理。为了提高办案能力和政治素质,干部们边干边学,每天早上读一个小时报纸,学 习政治时事;每周四晚上学习政策法令和审判业务,不定期进行测验。

1953年,为了便利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在五区安厚和六区九峰分别设立相对固定的巡回法庭,负责相邻5个管区近10万人口的 审判工作,并对辖区内的调解委员会进行指导。每个法庭由审判员和书记员各一人组成,每月定期回法院学习交流。

平和是山区,全县有12个区26万人口,交通不便,法院干部下乡办案,自带行李,背着背包走路,多的几十公里,少的也有几里。 吃住都在乡公所或群众的家里,一天三毛五和一斤粮票。起初院里只有两辆自行车,我一辆专用,法警一辆。1954年上半年,福建 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给平和县人民法院6辆德国生产的自行车。但平和山路又陡又弯,自行车并不实用。有一次一个干部下乡去办案, 车骑不动了,只好扛着车走。

在我担任法院领导的两年中,没有一个当事人因为打官司找关系行贿,也没有一个法院干部向当事人索要财物。因此,法院在干部 和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很好,受到了群众的爱戴和拥护。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1954年9月,组织上安排我到北京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离开平和,离开了法院。俯仰之间,半个多世 纪过去了。当年平和法院那些风华正茂的年轻小伙子们,有的已过早地离开了,现在还健在的同志也都是两鬓如霜的老人。

青春岁月,刻骨铭心,对于我们这一代曾经用火热的情感全身心投入理想事业的人来说,尤为如此。

(张耕子 口述 吴顺和 林宝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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