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9月9日公告

2020-09-11 16:49:5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陈智春:

本院受理原告邱允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林华琴(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泽岐村570号):

本院受理原告薛贤宝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陈孔进: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被告陈孔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黄邦锋: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被告黄邦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闽0123民初19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黄家辉:

本院对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被告黄家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梁二毛:

本院受理原告寇卫与被告梁二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802民初4232号民事判决。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张跃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张跃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黄仔虾:

本院受理原告卢宗田与被告黄仔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方云森: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芗城区尊扬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方云森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黄金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松根与被告黄金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33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9日

福建省尚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理,责令你公司七日内支付给刘琳工资5139.13元,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向刘琳加倍赔偿金2569.57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榕仓人社监理字【2020】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或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

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9日

福州阿强服装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贝贝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0】36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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