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检察院依法履职监督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

2020-09-11 15:03:1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保外就医岂能“一保到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1日讯 “你现在病情好转,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现在我们依法决定将你交付福建省女子监狱服刑。”日前,省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连江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人员监督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刘某某。

刘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贩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被连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7年10月份,刘某某被诊断患上双侧甲状腺微乳头状癌症,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范围,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连江县司法局依法对其执行社区矫正。

2018年起,连江县检察院开展对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联合司法局、县医院专家组定期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复查,并制定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定期病情复查制度。

2020年7月份,连江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在一次定期病情复查监督工作中,发现刘某某的病已临床治愈。连江县检察院经初步审查,并将病情诊断材料及医学意见书报福州市检察院进行文证审查,证实刘某某目前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范围》,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应及时建议收监执行。随后,该院向县司法局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督促县司法局及时向省监狱管理局提请对刘某某收监执行,保障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刘某某近日被成功收监执行剩余刑罚。

(魏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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