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法院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09-10 14:55:3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以网络裸聊手段实施敲诈勒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0日讯 9月8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上官某等7人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案系全市首例以网络裸聊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月中旬,被告人上官某先后纠集俞某、刘某等六人,在其位于长汀镇的家中以及三明市某小区,上官某提供作案工具,俞某、刘某等六人通过QQ聊天工具冒充年轻貌美女性引诱被害人进行裸聊,同时发送二维码给被害人扫描,借此获取被害人的手机通讯录。

在裸聊过程中,被告人诱使被害人露脸和生殖器并录制视频,后以向通讯录人员公布裸聊视频等手段要挟被害人,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并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由上官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作案款项由上官某统一按约定比例分配。上官某涉恶犯罪组织作案得手98笔,款项共计1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上官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信息网络要挟他人,索取他人财物,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上官某等7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利用网络空间,公然在软件下载评论区或通过粉商购买Q号吸粉,引诱各地不特定QQ用户裸聊并窃取相关通讯信息,进而以发布聊天记录为要挟实施敲诈,通过网络手段对现实生活中的QQ用户造成极大恐慌,使大量QQ用户的财产遭受损失,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判决,被告人上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俞某、刘某等六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责令7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到28000元不等。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蒋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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