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一起危驾案

2020-09-07 12:17:1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7日讯 “被告人,你对以上判决有没有什么意见,是否要提出上诉?”“我没意见,服从判决,不上诉。”8月26日下午,由周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危险驾驶案在周宁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7月15日晚,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李某驾驶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7mg/100ml。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周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黄宝承办该案。在对李某讯问过程中得知,李某家庭经济困难,自己在工地打工,与妻子离婚后独自照顾两个孩子,由于住家偏远,平常需要用摩托车接送孩子上学。案发当天,李某下班回家吃饭时喝了一些酒,而后在去接孩子回家路上被交警查获。

检察官经过审查案件证据、社会调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愿意接受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要求。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李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当天,法院采纳了承办检察官的精准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拘役1个月15天、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据了解,周宁县检察院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适用,进一步完善了轻案快办机制,深化检察官释法说理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系。2020年以来,周宁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86件123人,适用比率达到92.48%,确定量刑建议比率达78.85%,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达99.04%。

(许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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