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检察院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

2020-09-07 12:16:4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7日讯  “我自愿认罪认罚,同意你们提出的有期徒刑8个月的量刑建议,感谢检察官对我的耐心劝导,给了我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近日,柘荣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缪某某在认罪认罚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一场景在柘荣县检察院并非个例。真实性和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和灵魂。通过与该县司法局签订《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意见》,在该院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提供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开通辩护人、值班律师阅卷、复印案卷材料的便捷通道等,确保每个愿意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得到律师的专业帮助。截至目前,该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始终保持律师在场率100%。

“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必须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意志。”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黄宜辉说,在办理陈某某等人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之后又申请撤回。该院审查后认为其反悔符合法律规定,尊重其本人意愿,撤销认罪认罚。

与此同时,黄宜辉认为,在确保自愿原则的同时,检察机关必须坚决捍卫认罪认罚的严肃性。如在刘某某等14人非法经营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在庭审期间否认犯罪事实,该院依法当庭撤回认罪认罚,并重新提出增加刑期1年2个月和罚金10万元的量刑建议。一审法院采纳全部意见,二审维持原判,有力维护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严肃性和检察机关的权威性。

(杨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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