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4.52% 宁德检察院刑事办案提速

2020-09-07 12:15:3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7日讯 近日,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个判决结果是基于李某在福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认罪认罚,在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幅度内,被告人认罪服判,没有上诉。

“早一天认罪,在办案环节上少一些反复,就能早一天结案,早一天接受改造回归社会。”经办检察官用心良苦,给被告人李某做了不少思想工作。这起案件案发后,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涉嫌6起贩毒事实,但李某没有认罪,辩解说是别人让他带的毒品。

案件到了福鼎市检察院,检察官提审时发现李某还有3起贩毒行为没有交代,希望其能如实供述,为从宽处理创造条件。后来,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其间,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让李某明白:即使不认罪,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照样会被定罪判刑、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认罪认罚还能得到从宽处罚。经办检察官还让李某观看了一个毒贩走上不归路的视频。终于,李某醒悟过来了:自己上有老下有小,认罪认罚才是最好的选择。因此,当案件被重新移送检察院时,李某对9起贩毒事实都作了如实供述,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上半年,宁德市检察机关通过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的提升,有效实现司法办案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繁简分流,“跑”出了刑事办案的新速度。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适用该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785人,适用率为84.52 %,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为94.72 %,认罪认罚案件认罪服判率达95.6%。

“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中,绝不因为认罪认罚降低证明标准和入罪门槛。必须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该有的程序、该保障的权利一项都不会少。”宁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7月28日,由寿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烧等4人恶势力集团案一审开庭。由于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寿宁法院采纳县检察院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烧等4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到4年4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罚金。这之前,为严把案件质量关,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列出详细补查清单,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完善案件证据链条。同时,耐心细致地开展普法教育,善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动员孙某烧等4人在案件提起公诉前均认罪认罚,全部退出赃款。

为进一步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深层次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宁德市检察机关到看守所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普法宣传,向在押人员发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手册,组织在押人员观看收听专题动漫视频、广播资料。为扩大宣传覆盖面,在收押大厅、会见大厅、律师会见室、讯问室、存钱寄物窗口等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海报,向在押人员家属主动宣传推介。为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宁德市检察院还将普法宣传纳入对看守所“派驻+巡回”检察,通过检察官集中为在押人员答疑解惑、释法说理,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严格落实权利告知、值班律师、听取意见等制度,让“从宽”内容、“从简”程度看得见、摸得着。

此外,宁德市检察机关还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司法办案廉政教育、制定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权力清单、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等举措加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内部监督规定,构建多层次内部监督网。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按照规定规范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开通 12309 检察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在阳光下行使。

(冯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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