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依法宣判2起涉恶案件

2020-09-04 10:20:5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4日讯  8月31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集中宣判2起涉恶案件,吴某谋、肖某某等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其中最高获刑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吴某谋纠集被告人黄某治、吴某新等人,以“村民土地被征用补偿款未到位”为由,多次组织老年人、妇女到晋江市某物流园区阻扰工地施工,后强行承包位于上述物流园一期地块三土方平整工程A、C标段的土尾推平工程,B标段的土石方运输工程,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吴某谋为纠集者,被告人黄某治、吴某新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吴某谋、黄某治、吴某新等人实施上述三起强迫交易的金额共计1174万元,被害人及被害单位已共计支付68.283万元。 

另一起涉恶案件,法院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肖某某经常与宿某某、刘某等人纠集在一起,通过建立微信群约架,或以个人微信、手机等方式联系,形成以宿某某、刘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在南安、晋江等地的公共场所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肖某某、林某某、杨某某另实施一起聚众斗殴,致林某某轻伤二级。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谋、黄某治、吴某新结伙采用威胁、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吴某谋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黄某治、吴某新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三年八个月,并各自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59000元。 同时,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肖某某等3名“00后”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黄勤俭 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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