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09-02 10:29:1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日讯 近日,莆田荔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曹某棒、欧某闯、赵某、朱某杰四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曹某棒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欧某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被告人赵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朱某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曹某棒、欧某闯、赵某、朱某杰租用莆田某写字楼办公室,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中介、客户互相介绍、印制小卡片分发、微信朋友圈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短期借贷。

2017年8月14日,被害人喻某经介绍向曹某棒、赵某、欧某闯借款40000元。曹某棒等人对喻某的小车安装GPS定位器、扣留车钥匙,并进行“家访”,扣除砍头息、安装费、家访费等,喻某实际得款32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十天一期利息2000元,共支付了三期利息。在此期间,曹某棒等人以喻某无法还本为由,将小车开走。同年9月26日,喻某及其家属被迫向曹某棒等人支付了48000元,才得以拿回小车和合同。

2017年11月3日,被害人林某经介绍向曹某棒、欧某闯、赵某、朱某杰借款50000元。曹某棒等人以上述相同方式向林某放款,双方签订金额为70000元的合同,并约定十天利息4000元。但曹某棒等人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林某实际得款45000元。2018年5月25日,林某偿还本金20000元,后每期支付利息2400元。因林某无力支付本金和高额利息,曹某棒等人通过电话催讨、上门威胁、现场扣车等方式威胁催款。直至2019年年初,林某共支付利息120200元。

此外,另有7名被害人先后陷入这场“套路贷”的旋涡之中。四被告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借条、制造虚假流水、押车或车钥匙,预扣砍头息及安装费、家访费等名目费用,实施“套路贷”行为,后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通过电话威胁、上门当面威胁、偷开小车、在被害人家门堵钥匙孔等“软暴力”讨债方式,威胁、胁迫被害人还款。据悉,该犯罪集团共实施“套路贷”犯罪9起,涉案金额共计294400元。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傅玮珊 林钟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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