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建院70周年峥嵘岁月

2020-09-01 10:23:1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栉风沐雨砥砺行 春华秋实满庭芳

70年峥嵘岁月,见证不变初心;70年砥砺前行,履行神圣使命。

1950年10月9日,福建成立福建省人民法院(后改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福建人民司法的画卷徐徐展开。自此,一代又一代的福建法院人,怀着实现公平正义的崇高追求,甘当公正司法的践行者、司法为民的奉献者和司法改革的燃灯者,一路披荆斩棘,一路凯歌行进。

时间是最有力的见证者。70年来,从百废待兴到生机无限,福建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实现新发展,为全方位推动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拂去岁月风尘,翻开历史新篇。近日,记者走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挖掘史料和老一辈法院人的口述,梳理该院70年来的发展足迹。

创业篇: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

如今,在福州左海公园西畔而望,不远处的两座审判大楼尽显庄严。

时间回到上世纪50年代,老法院人的根据地,是在鼓东路上,用青瓦灰砖搭盖的两层办公楼。

今年93岁的陈英奇老人至今还保留着每天阅读《人民法院报》的习惯。1952年,陈老调入省法院工作,当时的办公条件极为简陋,但艰苦的环境磨不去法官们对工作的热情。“连风扇都没有,整个办公楼只有一部电话,外出办案最多蹬个自行车,大多是自己走路去的,但那时大家都很有干劲,讲究‘多、快、好、省’,不会就学,要做‘多面手’。”陈老回忆。

陈老告诉记者,当时省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处,审判人员、干部职工共60余人。自己既不是法律专业,也没有学过会计,作为知识分子被调入法院工作后,她利用业余时间向其他同志学习相关法规政策、统计和打字等技能,担任过会计、打字员,后来从事信访工作。

由于当时缺乏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专业科班出身的法律人才又极为稀缺,1951年开始,省法院创办了福建省司法干部培训班,着手培养审判人员,开展司法改革运动,整顿审判队伍。此外,还定期组织审判人员、干部职工学习思想政治、政策法规。

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但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经费不足,设有专门审判法庭的法院并不多。受限于环境条件,早期法官办案的方式与现在有所不同。“嫌疑人在哪里,法官就到哪里去办案。”1961年进入省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助审员的张治光老人还记得,在那个交通不发达的年代,为了复查一个刑事案件,他从福州坐火车到南平后,换长途汽车经建瓯、建阳,才到福建最北端的浦城县提审犯罪嫌疑人。至今,回想起从建阳到浦城的那段陡峭山路,他还会觉得“后怕”。

不仅路途坎坷,他们还要背着沉甸甸的卷宗前行。“当时我办一个集团案件,卷宗装满两个大背包,我那时年轻还提得动。有些女同志提不动就用扁担挑,从法院挑到火车站,下了火车还要挑到县法院,非常辛苦。”当时担任审判员的闫成芳老人回忆。

在办理民事纠纷方式上,“走群众路线,把国徽背到田间地头,到群众中去调解,像现在的巡回法庭。”陈老介绍,当时民事审判法官下乡了解纠纷情况,就是和群众在地里“一面聊天,一起劳动”。办案人员深入群众了展开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并就地审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形成解决方案。案件判决后,法警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手中,往往能带回当事人的较好反响。

1968年,省法院被撤销,1972年又正式恢复。审判人员陆续回岗位,各项工作在徘徊中探索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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