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蕉城法院执结一起校园欺凌引起的侵权纠纷案

2020-08-28 12:56:5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8日讯 日前,宁德蕉城法院执结一起因校园欺凌引起的侵权纠纷执行案。被执行人阮某、林某及其父母赔偿黄某经济损失35495.34元,并当面向受害人黄某积极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与阮某、林某系同校同学。在校学习期间,黄某无故遭到阮某、林某殴打,还被其用烟头烫伤后住院治疗。黄某报案后,阮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但因其未满十六周岁,公安机关决定不予执行。

此后,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蕉城法院依法判决阮某、林某及其父母赔偿黄某经济损失35495.34元,并责令被告方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可阮某、林某及其父母却逾期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黄某遂到蕉城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该院积极联系被执行人阮某、林某父母,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向其释法明理,并对其子女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同时促使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阮某、林某及其父母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于是出现了文初的一幕。

(宁德长安网记者 叶雨香 通讯员 陈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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