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促法治 让权力“晒太阳”

2020-08-27 10:05:5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宁德市司法局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7日讯 “维持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8月25日,来到宁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记者拿到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整整16页A4纸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

2019年10月,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水产公司经营的大黄鱼监督抽检。经检测,大黄鱼中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对该水产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7余元,罚款10万元。该水产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宁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作为宁德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宁德市司法局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深入调查了解,并按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的程序规定,于2020年3月组织召开听证会。各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各自陈述、举证、质证和发表辩论意见,“面对面”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发表各自的见解。

“我们的大黄鱼是从另一家水产公司购进,并且在购进时已经履行了进货检验义务,能提供宁德市渔业协会出具的快检报告。”听证会上,涉事水产公司代表人还对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涉案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第4页中提到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的行政处罚前听证会,但我们并没有接到其任何有关通知。”

“该公司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显然,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作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一方的说辞并不认可,并向听证会主持人提交了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检测报告,“涉事水产公司对检验结果是无异议的,且在法定期限内并没有提出复检申请。至于‘2020年2月18日’的听证会时间,是我们工作人员出现了笔误,实则为3月18日。”

针对听证会上双方的举证,宁德市司法局进行了详细复核后发现,申请人某水产公司制作的进货台账与被申请人查明的进货情况基本不相符,存在虚假嫌疑,且与其提交的涉案“采购清单”内容不符,因此申请人的主张与本案证据存在冲突,而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申请人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时间笔误问题后,被申请人已主动进行了更正。”日前,宁德市司法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作为一种全面倾听各方的意见和观点,并对复杂、疑难、重大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会商制度,保证了复议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增强了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宁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人说,以公开促法治,让权力“晒太阳”,发挥好行政复议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他们势在必行。

(福建长安网记者 胡苏婷 通讯员 李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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