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院建立法院和税务机关执法协作机制效果好

2020-08-25 17:03:2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让涉税信息互联互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5日讯 “这笔滞纳金能这么快就追回来,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发挥了大作用。”8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刘强局长向记者介绍与法院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的成效时说,“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我们始终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不容有丝毫空白,不留任何死角。”

刘强提及的“这笔滞纳金”,涉及的是连城县某服饰有限公司欠缴税款及滞纳金一案。

据悉,申请执行人连城县某银行与被执行人连城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傅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连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6月27日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8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相关财产暂时无法处置而予以终本结案。2018年4月16日,申请人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连城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8月3日,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连城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名下的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及机械设备进行评估拍卖,最终由买受人连城县某竹木业有限公司竞得。

根据法院与税务机关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规定,对于涉税执行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查税务机关的参与分配申请,并依法确定受偿顺序。连城法院将拍卖连城县某服饰有限公司资产情况通报给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得知连城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名下资产已被依法处置,便向该院发出《关于请求协助追缴连城县某服饰有限公司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函》,请求优先扣缴其所欠缴税款及滞纳金。连城法院依法制作分配方案,根据分配方案,抵押权人连城县某银行依法对被执行人连城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名下的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及机械设备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依照税收征管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连城县某服饰有限公司欠税发生于抵押设定之前的部分,欠缴税款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最终认定申请执行人连城县某银行受偿金额为2212794.08元、县税务局受领欠缴税款为601731.91元。

“自从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以来,不仅有效打破了信息壁垒,让涉税信息互联互通,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多方联动、高效执行的目的,而且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提升了拍卖成交率,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既保护了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避免了国家税收的流失。”龙岩中院执行局李小东副局长高兴地说。

目前,龙岩中院在财产处置环节涉及税收征收的案件有156件,已结153件,结案率98.08%,为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4467.38万元。在涉税案件执行中,税务机关参与分配的案件54件,执行到位2929.16万元。通过司法网络拍卖房地产评估询价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共将14件涉及33个标的物的案件委托税务部门评估,为当事人节约佣金达40多万元。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林铭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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