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申请确认监护人案件

2020-08-21 15:31:3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1日讯 近日,连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确认监护人案件,依法指定当事人小凯(化名)为其弟弟小明(化名)的监护人,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小凯与小明系同胞兄弟关系,父母已先后去世,且祖父陈某林、祖母林某均已年过八旬,自愿放弃对小明的监护权,同意由小凯担任小明的监护人。小明现未满18周岁,就读于某中专学校,无经济收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父母过世后就一直跟随兄长小凯共同生活。为更好地照顾小明的生活,小凯向法院申请指定其为小明的监护人,小明本人也表示同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兄长小凯担任监护人更能保障小明的合法权益,故对该申请予以支持。

(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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