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8月19日公告

2020-08-21 14:44:3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黄书桂:

本院受理原告黄琼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0)闽0902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陈文良:

本院受理原告官荣生与被告陈文良、杨先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21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文良应归还原告官荣生借款本金30000元及所欠利息37800元,该利息自2015年2月2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1日止,本息共计678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陈文良应支付原告官荣生借款本金30000元从2020年5月2日起计算至归还本金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官荣生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钟志尚(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钟厝村203号):

本院受理原告翁立平与被告钟志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181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钟志尚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翁立平偿还借款本金278480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翁立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桂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桂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王少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王少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33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郑煌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郑煌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叶泽茹: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叶泽茹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申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申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范联星:

本院受理原告吴毅杰与被告范联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公 告

本院受理李贤芳申请宣告李爱萍死亡一案,于2019年7月30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20年7月31日依法作出(2019)闽0402民特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李爱萍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余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余振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余振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30000元及利息14321.81元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沙县万成竹业有限公司、张绍棋、黄秀兰:

本院受理原告杨腾玩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竹席款218690元;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1163.35元(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欠款时止;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林建炀:

本院受理原告陆莹珊诉被告林建炀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林福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与被告林福颖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黄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与被告黄海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陈江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与被告陈江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苏见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与被告苏见得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黄伟: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977号原告王根增与被告黄伟、三明市三元区永恒法律服务所、三明市三元区法律服务中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