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法院宣判2起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2020-08-21 11:19:0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1日讯 8月20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2起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七个月,责令被告人林某继续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4440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某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黄某某继续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2.6万元。

晋江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林某受聘担任被害单位福建某皮革公司业务员,从事货物销售及货款催收工作,其间,通过公司不做账漏洞,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向公司开单员开单、说明不做账,收到开单员标注作废的销售出仓单后,持出仓单到仓库出货,收取客户交付的货款。经统计,被告人林某十次采用上述手段将公司价值9万元的透气革、中耐太空革等货物售卖给他人。在被害单位发现后,被告人林某退赔86420元。

被告人黄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案,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被害单位晋江某纸制品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利用负责接单、打印出货单给仓库打包员出货的职务便利,通过个人微信账号销售公司货物并将货款44.6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已向被害单位天顺公司退出赃款32万元。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黄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林某、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退出部分赃款,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黄某某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行为,予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当日,晋江法院携手区域龙头企业盼盼集团、安踏集团组织近170名员工现场旁听观摩庭审。庭审观摩活动过程中,刑二庭庭长陈永固就近年审理的非公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类型情况、诱因及审执情况等与现场旁听的企业员工进行座谈交流,并就企业财务、货物进出仓等管理问题提出法律建议。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林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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