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特色亮点 铸造检察品牌

2020-08-20 10:05:3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新福建建设工作侧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0日讯 在年初召开的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敏向大会所作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获与会代表96.68%的高票赞同,再创历史新高。这既是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同时也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省委工作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打伞破网”

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全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体现检察担当,坚决“打伞破网”、精准“打财断血” 、整治见根见底,获得累累战果,振奋人心。

7月28日,由寿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等4人恶势力集团案一审开庭,寿宁县检察院检察长林晖以第一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务。经开庭审理,寿宁县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等4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被告人孙某等4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到四年四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罚金。除掉恶霸,百姓拍手叫好。

“一把手”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理重大黑恶案件,是全省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力举措。各级检察长亲自担任各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团队注入了强心剂,促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推进。

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能凑数。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扫黑除恶不漏一人,确保办理的每起黑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福州市、宁德市检察机关对兰某华等人涉黑案、张某星等人涉黑案提出抗诉,二审改判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增加认定33人涉黑犯罪罪名。这两个案件均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兰某华等人涉黑案还入选全国扫黑办《扫黑除恶执法办案指导手册(第一辑)》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4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案件1395件4366人(其中涉黑241件1154人),起诉976件5640人(其中涉黑180件1577人)。

护航非公

让民营企业安心创业

涉企案件,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关系到广大员工的利益,司法办案一招不慎,企业就可能“崩盘”,而这种现象在有着“中国品牌之都”等众多美誉的泉州没有发生。因为在这里,检察机关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自己人”,检商关系“亲”上加“清”。检察护企的故事,多在“自己人”之间和坊间相传。

对涉罪的民企负责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这是检察机关结合具体案情进行风险评估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泉州检察机关以“亲清护企”主题行动为引领,营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成为当地法治竞争力的一张名片。2018年3月,泉州“亲清护企”模式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

福建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不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行稳致远更需要用心呵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把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在执法理念、工作措施上落实落细。

为了让民营企业感受到“检察温度”,福建检察机关花了心思,建了平台,立了机制。福州市检察院牵头有关部门建立重大涉民企案件会商协作三项机制;厦门市检察机关依托案件管理中心、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渠道,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体系,依法及时审查,妥善、快速处理涉企控告、申诉和举报;泉州市检察机关铺设“线上线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法律服务。

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11人,起诉4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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