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8月11日公告

2020-08-18 15:50:0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邱全: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

李昌为:

本院受理原告李祯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

吴原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吴原波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2098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

冯晋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冯晋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

陈朝根: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朝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

何文彪: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何文彪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

邓延建、温秋香: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邓延建、温秋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

连树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支行与被告连树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03民初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

候云华:

本院受理(2020)闽0403民初1036号原告郑生德与被告候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

吴明、戚壮志:

本院受理原告朱建军诉你俩及福建省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福建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安豪德森达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俩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闽0481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2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

刘方敏、汪连香: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里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

刘方敏、汪连香、刘方运、刘方华、徐家兴、刘新南: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里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

杨发辉:

本院对林必峰诉杨发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

杨靳、黄琴: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与被告杨靳、黄琴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7民初166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杨靳偿还普惠金融卡欠款本金29378.02元,并支付利息5711.76元、违约金2731.41元(暂计至2020年3月21日)及之后的利息、违约金;2。判令杨靳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3。判令黄琴对杨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杨靳、黄琴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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