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8月6日公告

2020-08-06 11:10:1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林德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锦荣诉被告林德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21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德兵应归还原告张锦荣借款本金247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6日

黄孝逵、缪晓红、林生学、黄光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孝逵、缪晓红、林生学、黄光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6日

蒋火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支行与被告蒋火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6日

黄秉权:

原告黄毅斌与被告黄秉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6日

张炎火: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张炎火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6日

余惠丽: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余惠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6日

高跃辉: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高跃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6日

吴信:

本院对黄万进诉吴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6日

吴信:

本院对林铰诉吴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6日

遗失声明

鑫汇达融资租赁(福建)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1050060360)、财务专用章(编号:3501050060361)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鑫汇达融资租赁(福建)

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叶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公司与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2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6日

张春根、廖海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提出上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3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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